合作社法34

合作社之選舉,當選人及候補人,不以出席會議者為限。共同筆記.AI白話文.立法理由.相關法條.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.寫些筆記,幫助學習與思考.,2002年12月11日—...三十四條(理事之職務及其對合作社之賠償責任).理事依本法及合作社章程之規定,與社員大會之決議,執行任務,並互推一人或數人對外代表合作社。理事 ...,權者,不得為合作社之理事或監事。第33條理事、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三年;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外,連選...

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第34條-1分鐘AI白話文解說

合作社之選舉,當選人及候補人,不以出席會議者為限。 共同筆記. AI 白話文. 立法理由. 相關法條.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. 寫些筆記,幫助學習與思考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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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12月11日 — ... 三十四條(理事之職務及其對合作社之賠償責任). 理事依本法及合作社章程之規定,與社員大會之決議,執行任務,並互推一人或數人對外代表合作社。 理事 ...

法規內容

權者,不得為合作社之理事或監事。 第33 條 理事、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三年;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外,連選得連任 。 第34 條 理事依本法及合作社章程之規定,與社員 ...

合作社法§34-全國法規資料庫

理事依本法及合作社章程之規定,與社員大會之決議,執行任務,並互推一人或數人對外代表合作社。 理事違反前項規定致合作社受損害時,對於合作社負賠償之責。

合作社法§34

理事依本法及合作社章程之規定,與社員大會之決議,執行任務,並互推一人或數人對外代表合作社。 理事違反前項規定致合作社受損害時,對於合作社負賠償之責。

信用合作社法

﹝1﹞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: 一、違反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吸收存款者。 二、違反第三十 ...